台大心理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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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鍾郁君博士紀念獎學金辦法

106.05.19發布

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鍾郁君博士紀念獎學金辦法

 

106年3月22日105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
106年4月13日理學院第89次院務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106年5月9日第2948次校行政會議通過
107年6月27日106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年7月31日第3006次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
109年1月8日108學年度第2次係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3月3日第3063次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
109年4月17日10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6月9日第3070次校行政會議報告通過

 

 

一、宗  旨:為鼓勵臺大心理系(以下簡稱本系)學士班學業成績、研究、服務優秀學生,鍾郁君博士家屬捐贈新臺幣一百萬元整到臺大永續發展基金專戶,依國立臺灣大學受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,每年提撥專戶之收益作為獎學金,該本金永不動用,以永續嘉惠莘莘學子。本系為處理相關事宜,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名  額:分為A成績、B研究、C服務、D社會貢獻四組,每組原則一名,每學年至多四名。

三、金  額:每名新臺幣10,000元整。

四、申請資格: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:

(一)本系學士班二年級(含)以上在學學生;

(二)在本系修業滿一年以上,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;

(三)未曾獲本獎學金者優先;

(四)以下三項條件符合兩項者:

1.前一學年度加權成績平均達GPA3.0以上

2.有參與系上教師開設之研究討論

3.曾參與服務性社團、服務性課程、校外服務者

五、申請方式:本獎學金一年一審,每學年由本系公告並於3月31日截止申請。申請人應於截止期限內,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:

(一)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鍾郁君博士紀念獎學金申請書  

(二)歷年中文成績單

(三)心得與計畫

(四)其他資料(如學術論文、研究計畫、服務事蹟、清寒證明或其他成果)

六、審查單位:本系學術及倫理委員會。

七、遴選方式:本系收件後進行初審,符合資格之申請者,提送學術及倫理委員會複審決議。

八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院、並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自發布日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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